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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是企业真实发生的成本支出,很多企业认为只要是真实发生的成本支出,有合法有效的票据,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为成本列支。
今天我要告诉你,NO!有些保险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今天带你一览企业可能发生的保险费,以及保险费在企业所得税法上的不同认定。
1、社会保险
1)基本社会保险费
我们所熟知的“五险”就是这里所指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五险”,其中由企业缴纳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补充社会保险费
补充保险主要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根据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准予扣除。
2、特殊工种人身安全险
企业购买的被相关法律法规界定为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何界定特殊工种?
例如,《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煤炭法》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井下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特殊工种的界定必须是法定的,如果不是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而是企业自愿投保的,则不准在税前扣除。
3、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有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公众责任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所谓的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的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人身意外险
1)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险
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值得注意的两点:
A、这里强调的是因公出差,若是员工因为非公事务而发生的人身意外险,不能在公司账上体现,自然也就不存在税前扣除的问题;
B、政策中并没有明确哪种具体的交通工具,也就是说所有的交通工具都可以。
2)集体人身意外险
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商业健康险
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小案例课堂
A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2019年发生了以下保险费用:
1、为员工支付了“五险一金”2万元;
2、A公司2019年发生工资总额15万元,为员工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1万元;
3、根据《建筑法》的规定,为员工购买了特殊工种人身安全险2万元;同时,根据当地行业协会的要求为员工购买了意外伤害险1万元;
4、A公司的员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意外保险费0.02万元;
5、A公司为总经理个人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3000元;
问,哪些保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